業主對物業管理認識的常見誤區
發布時間:2021-11-1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年來,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物業管理的糾紛也隨之增多。其中不乏一些業主的非理性維權。這些糾紛往往令物業管理企業非常頭痛與無奈。究其原因,是業主并不了解物業管理,他們對“物業管理”認識上的誤區導致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誤區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誤區之一:財產受損(被盜)應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賠償
一些業主認為: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了管理費,財產一旦損失,企業就應負賠償責任。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其中,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成本和報酬,既不是業主財產的保管費,也不是財產的保險費。其二,物業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會、公安機關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區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為某單個業主看家守財。保安工作的功效是隱而難見的,可以說小區保安人員的配備及其工作,已經阻止或避免了許多案件的發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為服務對象的業主已從中受益。試想,一個沒有保安的小區,治安狀況將會怎樣?現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所約定的大都是常規性服務,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對業主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體承諾。因此,業主的賠償要求與理相悖、于法無據,理所當然被物業管理企業拒絕。然而,沒有達到索賠目的的業主就會向物業管理公司發難,非賴即鬧,糾纏不休。
誤區之二:物業管理企業什么都得管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是對單位區域內公共、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對公共秩序進行維護,而不是向業主提供包羅萬象、全方位的立體式服務。然而,一些業主的認識卻恰恰相反:我只要交了管理費,對不起,我的事你就得“全包”。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無論是家中的電燈不亮,還是水龍頭漏水,都要求管理處及時維修,稍有怠慢,便會招來諸如“你們管理什么”、“你們只會收錢”之類的非議。
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為了搞好與業主的關系,以利于管理費收取等工作的開展,只好委曲求全,無原則地做出犧牲和讓步。令管理者尷尬與無奈的是業主并不認為這是一種“助人”行為,而是應盡義務,到頭來連“謝謝”兩個字也得不到。值得指出的是,這種無條件向業主提供的無償服務與提高服務質量是有本質的區別。這種做法其實是對低素質業主的一種縱容,對企業來說無異于作繭自縛,對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害,因為這可以說是行業內又一種惡性競爭的萌芽。因此呼喚行業不要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眼前的短期利益,應對這些業主理直氣壯地說清道理。
誤區之三:“物業企業只知道收費,而我卻看不到物業企業為我家服務了什么”
這是由物業管理服務特征引起的認識誤區。物業管理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通過選聘物業企業,由物業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活動強調的是物業的“共用”部位,而不包括業主自用部位,所以說,物業企業的工作多為“隱性”的工作,多數業主不能直觀的看到。如:除了樓道和庭院保潔、生活垃圾清運等我們能夠直觀看到的工作外,其它像對化糞池、檢查井等地下管網的清淘、沖洗等維修養護工作、只有居住在樓房底層的受下水堵塞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對樓房屋面的維修和養護只有居住在樓房頂層的受屋面滲漏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外,其它多數業主往往體會不到也看不到物業的此類工作,其實他們(全體居民)時時刻刻地正在接受著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
物業管理是無數瑣碎工作的系統組合,它沒有驚天動地的豐功偉業,但就是這樣一個平凡的工作在創造著不平凡的業績,創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它、生產生活離不開它、安居樂業離不開它、文明衛生城離不開它……,而當前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卻遭受了太多的不該有的誤解和非議。在此,希望業主能夠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積極履行業主義務,模范遵守業主公約,客觀公正地對待物業管理;物業企業更要誠實、守信,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物業管理涉及的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加強合作,積極參與,讓我們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態,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盡快把我們的小區建成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
誤區四:“只要是業主,物業必須讓所有人滿意”
因為“職業物鬧”的出現,新媒體時代的到來,還有公民個人意識的增強。不管物業公司怎么做?總有一部份人出來唱反調,出來進行反對,并對物業指手畫腳,片面夸大。物業服務一種公共性服務,也是一種共性服務。因此,物業服務只能滿足絕大多數業主的需求,不可能滿足100%業主的需求。作為物業服務者,要在做決定時,有所取舍,作為業主,也要充分理解。